根据《国家计生委关于出国留学人员生育问题的规定》(国计生发〔2002〕34号)等相关政策,留学期间生育相关情况的处理如下:
- 夫妻双方在国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夫妻双方在国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不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国外生育或者怀孕后回中国内地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回中国内地后不予处理。
- 子女不回中国内地定居:留学人员在国外生育的子女不回中国内地定居的,在执行国家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时,不计算该子女数。
- 不纳入工作考核: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生育或者怀孕后回中国内地生育,不纳入中国内地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7年关于对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计划生育有关问题的答复中提到,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留学期间生育二胎属于超计划生育,教育、计划生育等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但不宜征收超计划生育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