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公证不是自己写,而是由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相关事项进行证明并出具公证书。以常见的出生公证、学历学位公证、成绩单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和无犯罪记录公证为例,以下是对这些公证所需材料和具体要求的介绍:
- 出生公证
- 所需材料:申请人的公民身份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的公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如离异,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已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如无法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可提供人事档案单位或出生报户口派出所出具的出生证明,证明要详细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出生地点和生父母姓名;前往美国、法国、泰国和新加坡等需在出生公证书上贴照片的国家,还需提供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 内容要求:体现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与地点、生父母姓名等信息。
- 学历学位公证
- 所需材料:申请人的公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户口本/暂住证或其他身份证明;申请人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证书上需有原颁发学校分别加盖公章和有关人员(校长、院长、学位评定委员主席)签名章方可生效;申请人遗失学历证明原件的,应向原就读学校申请补发,如无法补发,应由原就读学校开具相对应的学历证明书。
- 内容要求:证明申请人在何院校何专业毕业,获得何种学位等信息,需准确无误地与原件内容一致,并注明证书编号等关键信息。
- 成绩单公证
- 所需材料:申请人的公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成绩单需有学校公章和相关负责人签名。
- 内容要求:清晰列出申请人所学课程名称、成绩、学分、学期等信息,确保与学校原始成绩单一致,通常还会注明成绩单的总页数等。
- 亲属关系公证
- 所需材料:申请人的公民身份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经济资助人)的公民身份证、户口本,父母亲结婚证(如离异,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已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申请人所在人事档案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有证明,证明应详细列明申请人和关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现在住址以及与他们之间是何种亲属关系。
- 内容要求:明确申请人与相关亲属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及相互称谓,如父子、母女、兄弟、姐妹等关系。
- 无犯罪记录公证
- 所需材料:申请人持公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明来公证处领取委托调查函;申请人凭委托调查函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凭无犯罪记录证明、公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明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
- 内容要求:证明申请人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一定时间段内,无违法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