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机构恶意招生违法吗

2025-02-17 00:06:35  阅读 13 次 评论 0 条

留学机构恶意招生是否违法要视具体行为和情节而定,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违法的恶意招生行为及相关法律依据:

  • 伪造材料类:留学中介机构帮助学生伪造学历、成绩单、语言成绩等申请材料,如在托福、雅思等考试中找枪手替考,伪造A-Level、IB等国际课程体系成绩,这是明确违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虚假宣传类:若留学机构夸大自身能力,声称与国外高校有特殊合作关系、有内部录取名额等,但实际上并无此类资源,以此诱导学生和家长签订高额服务合同,可能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欺诈行为情节严重,涉及金额较大,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
  • 危害国家安全类:个别留学中介机构为了帮助学生获得留学机会,在申请文书中“植入”大量迎合反华偏见、包含反动政治言论的虚假内容,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 侵犯个人信息类:留学机构在招生过程中,如果非法收集、使用、出售学生或家长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相关规定,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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