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海南落户申请可参考以下内容:
落户条件
- 离校三年内: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可以在海口先落户后就业,毕业时间至申请落户当日不超过3年。
- 离校三年后:年龄在50周岁以下,海外留学归国本科学历的人才,需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实际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所需材料
- 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毕业证书,海外学历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 落户地址材料,按以下情形提交:
- 在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的自有住房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等相关证明。
- 在公共租赁住房落户,提交公共租赁住房凭证。
- 在尚未登记常住户口的租赁商品房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房屋租赁证、所有权人与承租人共同签署的声明书。
- 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房屋租赁证或居住证或政府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 在单位集体户落户,提交单位证明。
- 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可选择在办证中心指定的社区集体户落户。
- 若有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的《居民户口簿》。父母、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子女随迁,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等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材料。
办理流程
- 线上申请:申请人关注“椰城警民通”公众号,点击“民生”进入不见面审批大厅,点击“户政”,选择户政服务事项,点击“不见面审批”,点击同意《海口市引进人才落户申报承诺书》、填写《引进人才户口迁移审批表》、上传申办材料、选择所属区域和所属派出所、输入登录密码,点击“确定”,进入不见面审批流程。
- 选择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申请事项审批通过后,申请人为省外户口的,持申办材料原件到窗口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近期白底彩照到窗口落户;申请人为省内户口的,持申办材料原件、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近期白底彩照到窗口办理落户。
- 邮寄办理:申请人为省外户口的,收到办理单位邮寄的《准予迁入证明》后,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将申办材料原件、《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近期白底彩照一起邮寄到指定收件地址;申请人为省内户口的,将申办材料原件、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近期白底彩照邮寄到指定收件地址。办理单位核实申办材料原件,制作《常住人口登记表》网上推送到“我的事务”;申请人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内容,签字确认或填写修改意见;办理单位将申办材料原件及办结的簿(表)邮寄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