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出国留学,党籍一般按以下方式处理:
- 保留组织关系: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对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由原就读高校或者工作单位党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毕业生党员出国(境)前,应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院(系)党组织审批后,报高校党组织备案。
- 停止党籍: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此外,留学回国后,经批准保留组织关系的出国(境)党员返回后,应在3个月内向党支部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书面申请,并向党组织提交国(境)外工作学习情况及思想表现汇报材料,补交出国(境)期间党费,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后,报学院党委审批盖章,学院党委审批同意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如党员超过假期回国,本人要向党组织申诉理由,经过审查,如理由正当且又无问题者,即可恢复其组织生活;无故超假半年左右,或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在必要时也可给予适当的处分,待本人有了认识时,也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的党员,一般不能恢复其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如发现有严重问题者,经审查,情况属实,要严肃处理,有的还要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