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末期出国留学主要有官派留学、自费留学和通过民间组织资助留学等途径,具体情况如下:
- 官派留学
- 选拔:政府会制定相关标准进行选拔,主要包括学习成绩、品德修养和身体条件等方面。从全国范围内挑选优秀学生,经过层层筛选确定留学名单。比如1872年到1875年的留美幼童选派,要求年龄在十二岁至十六岁。
- 组织与管理: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安排,如1909年为实施留美计划,清政府在北京设立“游美学务处”负责留美学生的考选派遣事宜。
- 资助:留学费用由政府承担,包括学费、生活费、路费等。如1895年,清政府奏准派赴英法俄德留学生各四名,留学费用由使馆拨给。
- 自费留学
- 资金筹备:由个人或家庭承担留学所需的一切费用。一些家庭条件较好的学生,用家庭积蓄支付费用;还有些学生通过变卖家产、向亲朋好友借贷等方式筹集资金。
- 自主申请:学生需要自行了解国外学校的情况,选择合适的学校和专业,然后通过各种渠道向学校提出申请。还需自行办理护照等出国手续,当时的护照办理相对简单,一般由清政府的相关外事部门或驻外使领馆负责发放。
- 民间组织资助留学
- 选拔推荐:一些有远见的民间组织,如慈善机构、商会等,会通过考察等方式,选拔有潜力、有志向的学生,资助他们出国留学。
- 资助方式:民间组织会提供资金支持,或者与国外学校、机构合作,为学生争取奖学金、助学金等,还可能会协助学生办理相关手续,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指导。